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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

1. 假雲端發票中獎通知在近兩期開獎期間造成逾1,500件報案、財損逾6,000萬元,已成近期大規模信用卡釣魚詐騙。
- 結論:詐團大量冒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及賣場、電商名義,利用民眾急於領獎心理騙取信用卡與OTP驗證碼,再進行海外盜刷。
- 關鍵事實:今年3月、5月統一發票開獎後,警方受理超過1,500件假中獎詐騙,財損金額從數千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 關鍵事實:一名資訊工程師誤信中獎通知,連續12次輸入海外消費OTP驗證碼,最終遭盜刷78萬2,922元。
- 關鍵事實:刑事局強調,合法中獎通知不會要求輸入信用卡卡號、安全碼或OTP;啟用自動匯款者,獎金將於次月6日匯入帳戶。
- 後續:刑事局持續宣導辨識釣魚郵件,民眾若已輸入卡片資料或驗證碼,應立即聯絡發卡銀行停卡並報案。

2. 台北警方破獲以靈骨塔及生基位交易為名的詐騙集團,初查7名被害人合計損失4,290萬元,其中一名副教授遭騙2,300萬元。
- 結論:詐團以「高價收購塔位」為誘餌,要求被害人持續購買生基罐、內膽、底座等配件,並安排假投資人營造交易即將完成的假象。
- 關鍵事實:一名66歲國立大學副教授遭話術影響,4年間購買多個生基塔位及相關配件,最終損失畢生積蓄約2,300萬元。
- 關鍵事實:警方查獲以楊姓男子等人為首的9名嫌犯,查扣保時捷等車輛、現金131萬餘元、手機及交易文件。
- 關鍵事實:詐團在被害人無力繼續付款後,常以公司查帳、買家違約或朋友討債等理由拒絕履約與退款。
- 後續:全案已依組織犯罪、詐欺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警方仍持續清查其他可能被害人。

3. 留學代辦業者虛構淡海國際實驗教育學校投資案,向25人詐得4,794萬元,新竹地院判負責人吳淑玲4年6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 結論:被告隱瞞個人與公司財務嚴重虧損,宣稱投資淡海建校案可每年分紅1,000萬元,以無法實現的辦學計畫持續吸收投資款。
- 關鍵事實:吳女對外宣稱約翰小學、卡爾中學經營獲利豐厚,並以擴大辦學為由,與投資人簽訂淡海卡爾國際實驗教育合夥契約。
- 關鍵事實:被害人催討獲利或退款時,她以變更校址、改名或行政申請程序等理由拖延,直到投資人發現預定校址荒蕪才報案。
- 關鍵事實:法院認定款項多用於個人生活、不動產投資及償還卡費,未採信其仍依期程推動建校的辯解。
- 後續:判決已作成,相關被害人的民事求償及犯罪所得執行狀況仍待後續處理。

4. 日本警方再逮捕柬埔寨太子控股集團高層胡石等4人,懷疑其透過他人冒用居留證辦理行政程序,可能意圖取得日本永久居留權。
- 結論:被美方認定與跨國犯罪活動有關的太子集團高層,涉以非法交付居留證及冒名辦理印鑑登記方式處理在日身分,案件持續擴大調查。
- 關鍵事實:胡石涉嫌在今年4月至5月將本人居留證交予他人,並指使共犯到東京都中央區公所冒名申請印鑑登記。
- 關鍵事實:胡石上月才因涉嫌申報不實住址遭逮捕,獲處分保留釋放後,再因違反日本出入國管理法遭逮捕。
- 關鍵事實:警方研判他可能為躲避海外追緝、爭取在日長期居留;胡石否認部分指控,另有共犯承認或否認犯行。
- 後續:日本警視廳與大阪府警共同調查胡石在日活動、資金與居留安排,是否涉及其他跨國犯罪尚待釐清。

5. 台印移工引進制度尚未正式實施,卻傳出仲介假借政策名義招攬印度人來台工作,涉嫌收取高額仲介費、欠薪與強迫勞動。
- 結論:印度台北協會已就假招募發布警示;案件顯示不法仲介利用台印勞務合作備忘錄及政策資訊落差,誘使印度民眾持觀光簽證來台。
- 關鍵事實:涉案招募者宣稱可赴台從事工作,要求先支付約10萬至20萬元仲介費,並承諾每日約1,000元報酬。
- 關鍵事實:傳出已有數十人受害,部分人抵台後從事臨時或農業工作卻遭欠薪;有人索討薪資後遭毆打、恐嚇或丟包。
- 關鍵事實:勞動部表示,印度目前尚未公告為台灣移工來源國,在正式公告前任何人不得引進印度移工。
- 後續:案件已進入司法偵辦;政府與印度台北協會持續提醒民眾,勿相信以觀光簽證赴台求職的招募說法。

6. 財政部示警,詐團正以「金流驗證」為由索取台灣Pay、TWQR等支付工具的QR Code付款碼截圖,取得後可用於盜刷虛擬商品。
- 結論:QR Code付款碼本身等同授權付款,民眾若將付款碼截圖、翻拍或傳送給他人,可能讓詐團直接完成消費扣款。
- 關鍵事實:詐團會假冒銀行客服,聲稱需進行金流驗證,要求用戶提供QR Code付款碼圖片或畫面。
- 關鍵事實:財政部指出,金融機構與政府機關不會透過電話或簡訊要求提供付款碼截圖或翻拍資料。
- 關鍵事實:官方提出「不翻拍、不截圖、不傳送」三不原則,並建議遇異常訊息時改由金融機構官方管道查證。
- 後續:若已提供付款碼或發現異常交易,應立即聯繫金融機構、停止付款功能,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7. 新竹地院針對20名被害人的分層車手集團案件,認定詐欺犯罪量刑不宜過輕,3名被告均遭判處9年以上徒刑。
- 結論:法院認為詐欺集團長期以低成本、高報酬模式吸收成員,若僅從最低刑度量刑,可能無法有效反映犯罪危害與遏止效果。
- 關鍵事實:黃姓、賈姓及孫姓被告透過Telegram分工指揮提款、收水及轉交虛擬貨幣幣商等工作,製造金流斷點。
- 關鍵事實:集團共詐騙20人、取得134萬元,三名被告均有加重詐欺或洗錢相關前科,且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
- 關鍵事實:法院指出,詐欺案件大量占用偵查與司法資源,從事詐欺的低成本現象已造成嚴重社會及金融秩序危害。
- 後續:判決結果已公布,是否上訴及後續確定刑期仍待觀察。

8. 社群假投資詐騙持續以陌生美女帳號、保證獲利與初期可出金方式取信被害人,待資金增加後再以各種理由阻擋提領。
- 結論:165打詐儀錶板案例顯示,詐團先誘導民眾購買虛擬貨幣並轉入指定錢包,再以假投資平台數字及小額出金塑造獲利假象。
- 關鍵事實:被害人在臉書接受陌生女子好友邀請後轉用LINE聯絡,對方以專業老師帶單、穩賺不賠及投資獲利截圖逐步建立信任。
- 關鍵事實:被害人依指示註冊投資網站、申請交易所帳戶並購買虛擬貨幣,隨後將資產轉至詐團指定電子錢包。
- 關鍵事實:當被害人欲提領本金與獲利時,平台以系統維護、帳戶升級及須完成其他條件等理由持續拖延。
- 後續:警方呼籲民眾對陌生人主動推薦投資及「保證獲利」話術提高警覺,資金受困時應停止匯款並保留證據報案。

資料整理與引用說明

整理與發布單位
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
整理日期
最後更新
資料性質
公開資訊彙整與摘要
原始資料來源
建議引用
資料整理來源: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Eunomics 官方網站,〈2026-07-05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2026 年 7 月 5 日,https://www.eunomics.net/posts/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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