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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

1. 新加坡擴大追查輝達AI晶片疑似遭詐欺轉運案,Aperia集團高層面臨詐欺與洗錢指控。
- 結論:新加坡檢方指控涉案企業以虛報終端用戶方式取得受出口管制的AI伺服器,疑經東南亞轉運至中國,案件已從詐欺調查延伸至洗錢與資產追查。
- 關鍵事實:Aperia集團執行長魏兆倫被控向戴爾、美超微及華碩等供應商不實陳述設備最終使用者,藉此取得可能搭載輝達AI晶片的硬體。
- 關鍵事實:檢方另指魏兆倫購置價值5,500萬新加坡幣豪宅,其中約3,800萬新加坡幣疑為犯罪所得,該房產已遭當局查封。
- 後續:魏兆倫否認指控;另有兩名Aperia高層及一名中國籍人士涉案,案件將持續進入司法審理程序。

2. 南韓新制要求申辦手機門號與攜碼者加強身分驗證,以遏止人頭門號及電話詐騙。
- 結論:南韓正式實施手機門號強化驗證制度,申辦新門號或攜碼須以人臉辨識、數位身分證或當日戶籍謄本完成驗證,防堵冒名開通門號。
- 關鍵事實:三大電信商及虛擬電信業者的實體與線上通路均納入新制;僅單純更換手機、未變更門號所有權者不受影響。
- 關鍵事實:新制首日傳出系統錯誤、後端串接未完成及遺失手機者驗證方式不明等問題,部分民眾無法順利辦理。
- 後續:南韓政府表示將增加驗證選項,並預計下半年完成戶籍謄本即時查驗的法規與技術整備。

3. 苗栗地院判處假檢警詐團轉接機房幹部12年徒刑,認定其協助詐騙78人逾億元。
- 結論:法院認定林姓男子架設並管理網路電話轉接機房,協助境外詐團偽裝成國內來電行騙,因犯罪規模與損害重大而重判12年。
- 關鍵事實:詐團利用IPPBX設備將境外網路電話轉為國內市話,避開境外來電警示,並假冒檢警或公務機關要求民眾交卡、交帳戶或交付財產。
- 關鍵事實:78名被害人受騙金額從數萬元至逾千萬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因假檢警話術交出多家銀行資料,損失逾1,425萬元。
- 後續:法院並併科30萬元罰金;檢警持續追查詐團其他成員及境外話務來源。

4. 假雲端發票中獎信持續造成大規模盜刷,警方統計兩期開獎期間逾1,500件報案、財損逾6,000萬元。
- 結論:詐團大量寄送偽冒財政部或電商平台的發票中獎郵件,誘導民眾登入假網站輸入信用卡資料與OTP驗證碼,已造成逾6,000萬元損失。
- 關鍵事實:中部一名資訊工程師誤信中獎1,000元通知,於偽冒網站反覆輸入信用卡資料與OTP,遭海外盜刷12次、損失逾78萬元。
- 關鍵事實:刑事局指出,真正的電子發票通知不會要求點擊連結重新歸戶,也不會索取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末三碼或OTP驗證碼。
- 後續:警方呼籲民眾改由財政部官方平台或既有APP查詢中獎資訊,發現異常刷卡應立即通知發卡銀行並報案。

5. 網購熱門戰鬥陀螺成為假賣場與假客服詐騙誘餌,全台今年已累計458件、財損約2,290萬元。
- 結論:詐團利用熱門戰鬥陀螺的限量與搶購心理,在社群刊登假販售訊息,再以假物流、實名認證與客服話術誘導轉帳或騙取個資。
- 關鍵事實:警方統計截至7月6日,全國已有458件相關網購詐騙案;台中已有62件案件,個案受害人不到一小時即損失13萬元。
- 關鍵事實:常見手法為假冒賣貨便、好賣+或物流平台,要求加入LINE客服、共享手機畫面、操作網銀、無卡提款或掃描付款QR Code。
- 後續:警方建議優先使用具官方認證與交易保障的電商平台,遇到實名認證、帳戶驗證或解除限制要求應立即停止操作。

6. 新莊警方攔阻婦人以逾千萬元黃金投資虛擬貨幣,並循線逮捕車手及收水手。
- 結論:65歲婦人遭假虛擬貨幣投資群組誘導,以2.3公斤金塊支付泰達幣投資款,警方將計就計保住黃金並逮捕兩名涉案人。
- 關鍵事實:婦人誤點網路投資廣告後加入群組,受群內獲利訊息影響購買4塊金塊,市價超過1,000萬元,準備交付給所謂實體辦公室。
- 關鍵事實:車手取走金塊後將其藏入速食店廁所垃圾桶,警方先行取回贓物,待收水手前往取貨時一併逮捕兩人。
- 後續:兩名嫌犯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警方提醒實體幣商門市也可能是詐團掩護,勿信保證高報酬投資。

7. 內湖女子險為假檢警詐騙解除定存及抵押保單,警銀聯手攔阻550萬元。
- 結論:假檢警以個資遭冒用、涉洗錢及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求女子繳交保證金並將資金交由指定帳戶監管,所幸遭銀行及警方及時識破。
- 關鍵事實:女子原欲辦理保單抵押貸款及解除定存,共籌措550萬元;行員察覺其資金用途僅稱繳納保證金,立即通報警方。
- 關鍵事實:詐團冒充檢察官與警方,聲稱女子涉及刑案,要求不得向外透露,利用恐懼與保密要求阻斷被害人向親友查證。
- 後續:女子在警銀勸說後取消提款與貸款;警方重申檢警不會電話要求交付帳戶、提款卡、密碼或匯款監管。

8. 法院近期針對詐團車手提高刑度,多案以未和解、未賠償及犯罪損害為量刑重要因素。
- 結論:多起詐欺案件二審或一審均出現加重判刑結果,法院強調車手雖屬分工角色,但若未積極賠償、和解或彌補損害,難以獲得輕判。
- 關鍵事實:彰化吳姓車手面交收取假投資被害人300萬元,二審認定其未和解、未賠償,將一審1年6月刑期加重為2年。
- 關鍵事實:新竹地院另對分層收水詐團3名被告判處逾9年徒刑,認為若長期由最低刑度量刑,可能變相弱化詐欺犯罪嚇阻效果。
- 後續:相關案件仍可能上訴;量刑趨勢是否持續提高,仍須觀察後續判決與最高法院法律見解。

資料整理與引用說明

整理與發布單位
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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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彙整與摘要
原始資料來源
建議引用
資料整理來源: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Eunomics 官方網站,〈2026-07-06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2026 年 7 月 6 日,https://www.eunomics.net/posts/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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