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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

1. 虛擬資產服務法完成三讀,台灣虛擬資產監理將由洗錢防制登記制轉向許可制,並以資產保護、交易秩序與科技防詐作為制度核心。
- 結論: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後,交易平台須納入更完整監理,穩定幣、客戶資產保管及平台責任將成防制洗錢與詐騙的重要環節。
- 關鍵事實:
- 法案將既有較寬鬆的VASP洗錢防制登記,調整為須取得許可的監理制度。
- 法規涵蓋客戶資產保管、交易秩序、資訊揭露、穩定幣管理及平台倒閉責任。
- 立委林思銘表示,制度目標是讓風險可見、資產可守、業者有路、監理可管。
- 後續:子法內容、許可標準及穩定幣監理細節仍待主管機關陸續制定與公布。

2. 北檢起訴機能襪線上批發吸金案,主嫌以年化報酬率最高868.7%招攬會員,近千人投入逾億元後,多數款項無法實際出金。
- 結論:自稱可透過機能襪批發系統穩定獲利的投資模式,被檢方認定涉及詐欺與非法吸金,投資人帳面持有大量「襪子」卻難換回現金。
- 關鍵事實:
- 集團以儲值入會、購買襪子、拉下線抽成等方式招攬會員,宣稱每日交易可獲2.38%利潤。
- 檢方指出,成本約25元的襪子以250元售予會員,兩年帳面交易量達約6億元。
- 多數投資人只能看到系統內襪子與獲利數字增加,實際申請出金的現金有限。
- 後續:台北地檢署已依詐欺及違法吸金等罪起訴唐傑、周哲緯等10名被告。

3. 假戶政、假檢警一條龍詐騙造成南部男子損失逾1,912萬元,詐團以「監管財產」話術騙走金融卡,帳戶另遭用於洗錢。
- 結論:假檢警以身分遭冒用、涉入洗錢案及偵查不公開為由施壓,被害人交出金融卡後,近兩千萬元積蓄遭提領,並成為警示帳戶。
- 關鍵事實:
- 詐團先假冒戶政人員,再將電話轉接假警察與假檢察官,營造官方辦案假象。
- 被害人依指示把3張金融卡放入信封,藏在住家門外花盆下供車手取走。
- 被害人4個帳戶另被匯入12筆不明金流,共54萬餘元,遭詐團作為洗錢工具。
- 後續:警方擴大追查車手及金流;刑事局提醒檢警不會要求交付金融卡、存摺或監管帳戶。

4. Threads出現大量假冒台積電員工的投資貼文,甚至盜用藝人邰智源照片製作假識別證,誘導民眾追蹤帳號及加入投資群組。
- 結論:詐團利用台積電題材、偽造工程師識別證與「內幕飆股」話術建立信任,目的是將股民導入假投資平台或詐騙群組。
- 關鍵事實:
- 貼文常以「已離開台積電」、「3小時後刪文」營造獨家爆料與急迫性。
- 內容宣稱有新竹小型電源晶片公司可取代台積電成為投資黑馬,要求按讚或追蹤才公開代碼。
- 部分帳號被質疑真實性後,會迅速封鎖留言者,貼文內容也呈現高度複製特徵。
- 後續:警方提醒勿因社群內幕消息加入投資群組,應確認券商與投資平台是否合法並保留交易自主權。

5. 假電子發票中獎通知再現,民眾誤入仿冒財政部網站並輸入信用卡資訊及OTP,最終遭盜刷666歐元、約新台幣2.4萬元。
- 結論:詐團以網購發票中獎400元為誘餌,利用假政府網站騙取信用卡資料與一次性驗證碼,將小額獎金通知轉為盜刷陷阱。
- 關鍵事實:
- 詐騙郵件假冒知名購物平台,連結導向網域為「einvoiceio.com」的仿冒電子發票頁面。
- 被害人未注意官方政府網站應使用gov.tw網域,依頁面指示輸入個資、卡號及OTP。
- 完成驗證後,銀行App即顯示一筆666歐元交易,發現時已構成信用卡盜刷。
- 後續:165提醒,領取發票獎金不會要求輸入信用卡資料或OTP;發現異常應立即聯絡發卡銀行並通報165。

6. 建設公司前負責人羅律煌因偽造土地交易及都更文件詐貸逾11億元,台北地院依兩項銀行法詐欺取財罪判處應執行12年。
- 結論:法院認定被告以虛增土地買賣價格、偽造興建計畫與不實憑證方式取得土建融資,構成重大銀行詐貸及相關逃漏稅案件。
- 關鍵事實:
- 欣偉傑建設推動台北市中山區「中山隱」建案時,被控偽造土地買賣契約及都更資料。
- 兆豐銀行先核貸約6.24億元土地融資,後續另核貸約5.7億元建築融資。
- 檢方另查出被告涉嫌利用不實裝修發票扣抵稅額,涉及逃漏稅約238萬元。
- 後續:羅律煌一審遭判1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7. 泰國央行與證券主管機關擴大稽查USDT等大額穩定幣交易,鎖定規避申報、地下金融及詐騙洗錢所形成的異常金流。
- 結論:泰國監管機關將穩定幣交易納入反洗錢重點稽查,試圖堵住詐騙集團透過加密資產分散、跨鏈轉移贓款的資金破口。
- 關鍵事實:
- 泰國央行與SEC導入數據分析工具,過濾USDT等穩定幣的異常大額交易。
- 初步稽查已發現疑似切割交易、規避申報門檻及繞過傳統匯款系統的可疑金流。
- 泰國警方先前偵破案件顯示,詐團會以感情詐騙取得贓款,再透過跨鏈兌換分散資金。
- 後續:泰國央行與SEC正研議後續裁罰及監管措施,具體處分對象與規範尚待公布。

8. 苗栗林姓女子假冒投顧人員,18天內向老婦面交取走590萬元假投資款,法院依高額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
- 結論:車手以偽造投顧識別證、合約與存款憑據取信被害人,短期內多次面交大額現金,顯示假投資詐騙持續採取實體取款方式規避追查。
- 關鍵事實:
- 被告加入LINE投資群組後,依詐團指示偽裝為投顧公司人員,向被害人收取現金。
- 她在18天內完成8次面交,收取金額從20萬元至逾百萬元不等,合計590萬元。
- 法院認定其行使偽造私文書並造成巨額損失,雖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和解。
- 後續:判決已沒收扣案偽造文件及犯罪所得;被害人損失是否能追回仍待後續執行與追贓結果。

資料整理與引用說明

整理與發布單位
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
整理日期
最後更新
資料性質
公開資訊彙整與摘要
原始資料來源
建議引用
資料整理來源: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Eunomics 官方網站,〈2026-07-13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2026 年 7 月 13 日,https://www.eunomics.net/posts/2785。
永久網址
https://www.eunomics.net/posts/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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