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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

1. NCC啟用隱藏號碼來電語音警示,將防詐措施前移至民眾接聽電話前,盼降低詐團利用匿名或境外跳板電話行騙的成功率。
- 結論:自7月1日起,民眾接聽隱藏號碼的市話或行動電話前,系統會先播放語音提醒再接通;此措施是政府由事後追查轉向事前預警的重要防詐機制。
- 關鍵事實:詐團常藉隱藏號碼、境外跳板電話及網路電話規避追查,並搭配假檢警、假銀行、親友借款或假投資等話術誘騙民眾。
- 關鍵事實:NCC提醒,語音警示僅能提升警覺,民眾仍應拒絕依陌生來電操作ATM、提供個資、點擊連結或因恐嚇話術匯款。
- 後續:措施實施後對詐騙攔阻率與民眾接聽行為的實際成效,仍待後續統計觀察。

2. 台灣以太子集團跨境洗錢案獲艾格蒙聯盟年度最佳案例,顯示金融情報、檢察機關與國際合作已成功追扣大規模詐騙犯罪所得。
- 結論: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協助北檢偵辦太子集團案,於艾格蒙聯盟年會的106張有效票中取得76票,獲選2026年度最佳防制洗錢案例。
- 關鍵事實:案件查扣11戶豪宅、35輛名車及337個關聯帳戶,合計追扣約1.75億美元不法所得,涉案金流與跨境詐騙園區、組織犯罪有關。
- 關鍵事實:台灣以金融情報研析、跨部會資料整合及正式、非正式國際情資合作,擊敗印度金融情報中心提報的網路詐騙與虛擬貨幣案件。
- 後續:檢調將持續追查太子集團相關洗錢網絡、犯罪所得流向及可能涉案人士。

3. 新北金山分局前派出所長涉為詐團查詢個資並洩漏資訊,法院已裁定羈押禁見,警方擬依重大違紀程序予以免職。
- 結論:李姓巡官被控任派出所長期間,涉嫌利用警政系統提供民眾個資與車籍資料給詐騙集團,協助其以假車貸、假房貸等手法詐財。
- 關鍵事實:案件源於早餐店老闆遭假購車真貸款、空氣車及房產借貸等手法層層榨取,損失逾千萬元,且曾因無力還款遭暴力催債。
- 關鍵事實:檢方認李員涉貪污、詐欺、洩密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風險;另有詐團主嫌及相關人士遭偵辦。
- 後續:金山分局將召開考績會,擬對李員記兩大過免職;檢警持續追查金流、共犯及其他受害案件。

4. 士林地院判兩名馬來西亞籍面交車手逾三年徒刑並於刑滿後驅逐出境,兩人以假投資APP與偽造證件騙取被害人千萬元。
- 結論:兩名馬籍男子跨海來台加入詐團,分工擔任面交車手並以偽造工作證、假投資憑條取信被害人,合計收取假投資款1000萬元。
- 關鍵事實:詐團佯稱下載「京鴻」投資APP並持續入金即可獲利,兩名車手分別四次及一次收款,再依指示放置或交付現金以製造金流斷點。
- 關鍵事實:法院認定兩人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洗錢及行使偽造文書等罪,分別判刑3年4月及3年2月,且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
- 後續:兩人刑滿或獲赦後均將遭驅逐出境,檢警仍將持續溯源追查詐團上游成員。

5. 高雄富商遭假投資詐團騙走5公斤黃金,車手除遭判刑外,民事賠償因金價上漲增至220萬餘元。
- 結論:高姓車手假冒證券理財人員取走10根金條,雖追回9根,仍須就失蹤的1根金條按被害人起訴時市價賠償,而非案發時價格。
- 關鍵事實:被害人因相信股票高獲利話術,交付總值約1300萬元、重5公斤的黃金;車手持偽造工作證與理財存款憑條上門取貨。
- 關鍵事實:失蹤的500公克金條案發時約值130萬元,至2025年12月起訴時依台銀牌價升至220萬餘元,價差約90萬元。
- 後續:高姓車手刑事部分已判刑3年8月定讞;民事判決仍可能依法上訴。

6. 高雄黃姓父子假稱擁有國有地道路通行權,先詐取綠能業者200萬元,續索款遭拒後挖斷道路阻工,已遭檢方起訴。
- 結論:橋頭地檢署認定黃姓父子利用綠能工程急需通行的壓力,虛構道路使用權強索過路費,後續以挖路及堵路方式施壓,涉詐欺與強制犯罪。
- 關鍵事實:綠能公司施工車輛須經國有財產署土地進出工區,父子謊稱具有道路通行權,要求每年支付200萬至300萬元租金,業者曾交付200萬元。
- 關鍵事實:父子再次索款遭拒後,雇用怪手司機挖斷聯外道路並以車輛阻塞出入口,造成工程車無法進出,工程因而停擺。
- 後續:父子及怪手司機被依詐欺取財、恐嚇取財未遂與強制等罪嫌起訴,檢方並請求沒收200萬元犯罪所得。

7. 香港證監會要求網路券商與虛擬資產平台停止以一次性密碼作為登入驗證,改採較能防範釣魚與冒充詐騙的認證機制。
- 結論:香港證監會因應客戶帳戶遭仿冒詐騙與登入資料盜用風險,要求業者在12個月內淘汰一次性密碼,強化客戶登入及裝置綁定防護。
- 關鍵事實:監管機關指出一次性密碼可能遭即時釣魚網站攔截,建議採用通行密鑰、綁定裝置等較高強度且具抗釣魚能力的驗證方案。
- 關鍵事實:大型網路券商須立即導入替代認證;若因內部控制不足導致客戶蒙受損失,業者高級管理層可能面臨監管究責。
- 後續:證監會將舉辦業界研討會說明新規,市場將觀察券商與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系統改造進度。

8. 台灣《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後,虛擬資產服務商將由洗錢防制登記制轉為事前許可制,提升交易平台與客戶資產管理規範。
- 結論:新法將虛擬資產產業納入較完整的許可與監理架構,對降低平台失序、洗錢及利用虛擬資產進行詐騙金流移轉風險具有直接制度意義。
- 關鍵事實:法律將VASP分為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類型,並要求符合資本額、內控、資安與人員適格條件。
- 關鍵事實:業者須建置客戶資產分離保管、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及稽核制度;既有洗錢防制登記業者須在施行後12個月內申請許可。
- 後續:新法施行日期及金管會後續子法、許可審查標準,將決定產業實際轉型與防詐監理強度。

9. 新北警方在板橋超商外查獲19歲詐騙車手,當場扣得30萬元現金、5張他人金融卡及聯繫手機,成功阻斷詐團金流。
- 結論:呂姓男子剛從超商提款離開即因神情慌張、手持紙袋而遭盤查,無法交代現金及多張金融卡來源,警方認定其為詐團提款車手。
- 關鍵事實:警方在紙袋內發現300張千元鈔票,呂男一度辯稱為世界盃賭資,但對非本人金融卡與提款用途說詞反覆,當場遭識破。
- 關鍵事實:警方指出詐團以區域分工操控車手多點提款、再交付款項,藉此切斷與被害人及上游成員間的金流關係。
- 後續:全案依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移送新北地檢署,警方將向上追查帳戶來源與詐團核心成員。

10. 台北信義區發生高價手機面交拉扯案,買方以接電測試後再匯款為由欲帶走手機,賣方受傷後提告詐欺及傷害。
- 結論:網路交易買方未付款即要求將手機帶離賣方視線,引發街頭拉扯;警方到場後取回手機,案件已依詐欺與傷害告訴受理偵辦。
- 關鍵事實:高姓女子在社群平台出售價值逾萬元手機,余姓男子取得手機查看後稱要回機車接電測試,並表示稍後才會匯款。
- 關鍵事實:賣方擔心遭詐而拒絕,雙方拉扯造成賣方手腳擦挫傷;警方提醒高價商品應在公開、有監視器處面交並確認款項實際入帳。
- 後續:案件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涉案男子是否具詐騙犯意及傷害責任仍待司法調查。

資料整理與引用說明

整理與發布單位
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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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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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彙整與摘要
原始資料來源
建議引用
資料整理來源: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Eunomics 官方網站,〈2026-07-10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2026 年 7 月 10 日,https://www.eunomics.net/posts/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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