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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

1. 緬甸軍政府提出《反網路詐騙法》草案,擬以死刑、無期徒刑等重罰處理強迫他人從事電信詐騙及經營詐騙園區行為,回應跨國詐騙與人口販運問題。
- 結論:草案將以拘禁、暴力或酷刑強迫他人從事電信詐騙者列為最嚴重罪行,最高可判死刑;經營詐騙中心、招募詐騙人員或涉加密貨幣投資詐騙者,最高可面臨無期徒刑。
- 關鍵事實:緬甸北部邊境近年成為跨國電詐重鎮,受害者常遭高薪工作招募誘騙出境,抵達後被沒收護照、拘禁並強迫從事戀愛或投資詐騙。
- 關鍵事實:草案預計下月送交國會審議;緬甸軍政府藉此展現打擊跨境犯罪的立場,但法案能否有效落實於邊境詐騙園區仍待觀察。
- 後續:法案是否通過、刑度適用範圍及實際執法成效,尚待國會審議與後續公布。

2.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式生效,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擴及詐欺、組織犯罪及兒少性剝削等案件,檢方可在符合反覆犯罪風險等條件下聲請羈押。
- 結論:新制將詐欺及組織犯罪部分罪名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目的在於提高對高風險被告的防逃逸與防再犯處置能力,但仍須由法院依個案判斷羈押必要性。
- 關鍵事實:修法後,檢方對涉嫌詐欺、組織犯罪、妨害性影像、兒少性剝削等被告,若認定有反覆實行同類犯罪之虞,可依法聲請預防性羈押。
- 關鍵事實:新法於5月13日公告、15日生效;酒駕與毒駕也被納入適用範圍,擴大原先以暴力與性犯罪為主的預防性羈押機制。
- 後續:實務上如何認定詐欺被告具反覆犯行風險,以及法院准押比例,仍待後續案件累積觀察。

3. 台中商銀爆發分行主管疑協助詐騙、博弈集團洗錢逾36億元案件,兩名分行經理聲請停止羈押遭法院駁回,案件已進入起訴後審理程序。
- 結論:法院認定兩名銀行高階主管涉案金額龐大、資產與收入條件優渥,仍有逃亡及串證風險,因此維持羈押處分,顯示金融機構內控涉入詐欺金流案件受到嚴格司法處置。
- 關鍵事實:檢方指控集團透過12家未實際營運的人頭公司開戶,並將轉帳額度提高至最高2,000萬元,疑藉延遲通報或凍結交易協助轉移詐欺、博弈所得。
- 關鍵事實:潭子分行經理涉洗錢約7.44億元,頭份分行經理涉洗錢約5.3億元;全案累計涉洗錢金額逾36億元,檢方已起訴相關人員。
- 後續:案件仍由台中地院審理,涉案主管、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共犯的刑責與不法所得追徵結果待判決。

4. 全台4月平均每日受理462件詐騙案、財損約1.64億元;網路購物詐騙件數最多,假投資詐騙則造成最高財損,警方提醒熱門商品也可能成為詐團誘餌。
- 結論:警方統計顯示整體詐騙件數與財損較去年同期下降,但假投資仍是最大財損來源,網購詐騙則因社群私下交易普及而成為最常見的受害型態。
- 關鍵事實:4月前五大手法以網路購物詐騙占36%居首,假投資占9%;以財損計算,假投資占38%,假交友投資詐財占22%,網購詐騙占11%。
- 關鍵事實:詐團近期以戰鬥陀螺、演唱會門票、農產品、媽祖結緣品等熱門或具話題商品誘導私下交易,再以假客服、假物流頁面騙取匯款或個資。
- 後續:警方持續呼籲網購選擇正規平台,若遇要求操作網銀、提供付款QR Code或分享手機畫面,應立即停止並撥打165查證。

5. 新北警方指出詐團轉向利用行動支付、無卡提款與QR Code犯案,4月清查665件掃碼詐欺嫌疑影像,查獲39名犯嫌並查扣7.73萬元不法所得。
- 結論:在人頭帳戶查緝加強後,詐團改以退款、訂單異常等名義取得付款碼或無卡提款設定,再遠端提領現金或購買點數,使掃碼與行動支付成為新的詐欺金流風險。
- 關鍵事實:常見話術包括要求提供行動支付付款碼截圖、設定無卡提款,或開啟LINE派對功能讓對方側錄QR Code,以便車手遠端操作資金。
- 關鍵事實:新北市警局與刑事局已辦理專案偵查講習,聚焦掃碼詐欺、人頭公司洗錢模式及不法金流追查,提升第一線警員辨識與查緝能力。
- 後續:警方呼籲勿依陌生指示設定無卡提款、提供QR Code或分享螢幕;疑似受騙應立即撥打165或110。

6. 高雄大學教授遭遇結合AI變臉、假戶政背景音與假165背板的假檢警詐騙,凸顯詐團已以深偽影像與情境音效提高話術可信度。
- 結論:詐團以戶政機關來電為開端,再透過LINE視訊合成警察制服、165反詐背板與辦公場景,使受害人誤認正在接受官方查證,形成高度擬真的多層次詐騙流程。
- 關鍵事實:詐團先謊稱有人持教授雙證件申辦戶籍資料,並以戶政櫃台廣播音、嫌疑人逃跑等戲碼製造急迫感,誘導受害人持續配合通話。
- 關鍵事實:後續視訊中,對方以AI變臉假冒警方人員,並混用165反詐、長照服務等題材試圖建立信任;案件反映深偽技術已被用於即時詐騙。
- 後續:民眾接獲涉及身分、帳戶或刑案的電話應自行查找官方電話回撥確認,不應依來電者指示轉接或視訊配合。

7. 新加坡男子遭深偽技術假冒的總理黃循財及官員視訊詐騙,損失至少490萬新幣,折合約新台幣1.2億元,警方指詐團鎖定曾接觸政府人士的商界人士。
- 結論:案件顯示深偽視訊已可結合假政府郵件、擔保函及保密協議,打造完整官方援助假象;受害者在多次匯款後才向內閣秘書查證並發現受騙。
- 關鍵事實:詐團以WhatsApp冒充內閣秘書長,寄送附有總理簽名的假擔保函,聲稱需為荷莫茲海峽局勢提供緊急資金,並承諾15個工作日內償還。
- 關鍵事實:受害者參與Zoom會議時,看見假冒黃循財及多名本地、海外政府官員的深偽影像,之後依指示將資金轉入詐團指定帳戶。
- 後續:黃循財公開提醒,政府官員不會以視訊、通訊軟體或投資名義要求民眾轉移資金;警方持續調查詐團身分與金流。

8. 香港警方破獲「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集團,拘捕10人,涉案騙款逾300萬港元;詐團遙控計程車載長者交錢,再用虛擬貨幣轉移贓款。
- 結論:詐團利用假冒親友的傳統電話話術,加入遙控計程車與加密貨幣洗錢流程,使高齡受害者不清楚交款地點與資金去向,增加警方後續追查難度。
- 關鍵事實:警方今年首季錄得2,097宗電話騙案,其中777宗屬「猜猜我是誰」;受害者以長者為主,部分案件受害人年齡超過90歲。
- 關鍵事實:騙徒要求長者把手機交給計程車司機,再直接告知司機目的地;收取現金後隨即購買虛擬貨幣並存入電子錢包掩飾金流。
- 後續:香港警方已加強與計程車業界合作,呼籲司機發現長者通話內容可疑、交款目的不明時主動提醒並協助報警。

9. 苗栗法院判詐團「收水手」蕭男7年10月徒刑,他協助轉運同一被害人遭騙的3,369萬元,僅抽取約0.6%報酬、獲利20.2萬元。
- 結論:法院認定蕭男在高額假投資詐騙中負責收取與轉交現金,是詐團金流運作的重要環節;即使其報酬比例不高,因涉案金額逾3,000萬元且未賠償,被重判7年10月。
- 關鍵事實:詐團透過網路散布假股票投資廣告,使王姓被害人先後交付約2,435萬元與933萬元,蕭男再將款項交給集團上游成員。
- 關鍵事實:蕭男坦承擔任收水手,但未繳回犯罪所得;法院認為其供出共犯並未促成查獲核心幹部,不符合減刑條件。
- 後續:全案仍可上訴,檢警將持續追查詐團上游及其餘資金流向。

10. 台北退休教師陷入假交友詐騙,準備提領50萬元交給網友,經銀行與警方聯防攔阻保住退休金;詐團還要求被害人不要相信警方勸阻。
- 結論:假交友詐團透過長期訊息互動建立信任,再要求高齡被害人提領現金面交,並預先灌輸「不要聽警察說法」以切斷外界查證,幸由行員及警方及時攔阻。
- 關鍵事實:77歲吳姓退休教師原向行員稱提款是支付裝潢與買藥費用,但說詞不清且神情緊張;警方檢視手機後發現其與自稱「蕓蕓」者密集聯繫。
- 關鍵事實:詐團要求吳男提領50萬元現金準備面交,並直接告誡「別聽警察講這麼多」,屬典型假交友後以急用錢或投資名義索財的手法。
- 後續:警方呼籲遇到未見面網友要求匯款、提領現金或面交,應先撥165查證,並讓親友或行員協助檢視對話內容。

11. 高雄男子誤信「專業月老」可安排與正妹約會,險匯48萬元完成所謂任務;警方與行員以典型假交友案例勸阻,成功攔下款項。
- 結論:詐團以戀愛配對、月老牽線及美女照片包裝服務,要求受害者支付保證金或完成任務後才可見面,並教導受害者對銀行隱瞞匯款用途以規避攔阻。
- 關鍵事實:男子在社群平台加入LINE後,對方自稱「專業月老及開卡專員」,聲稱匯款48萬元即可安排與多名正妹約會,並事先提供應對銀行的說詞。
- 關鍵事實:行員發現男子匯款理由反覆、神情緊張而通報;員警檢視對話後指出真正的月老不會先收48萬元,男子隨即放棄匯款。
- 後續:警方提醒素未謀面的網友若要求保證金、會員費、任務款或協助匯款,應視為高風險訊號並立即查證。

12. 台灣保養品代理商必昂國際涉嫌將台灣代工產品標示為「美國製」販售,8年間銷售額逾13億元,北檢依商品虛偽標記罪起訴前董事長及業務主管。
- 結論:檢方認定業者將國內製造、填充與包裝的保養品偽裝成美國進口貨,利用進口品牌形象提高商品價值,涉嫌長期欺騙消費者並獲取高額不法收益。
- 關鍵事實:起訴內容指出,業者自2015年起委託台灣生技工廠製造多款保養品,再使用印有「Made in USA」的瓶身與外盒,於百貨、門市與網路通路販售。
- 關鍵事實:業者辯稱產品先出口美國再進口回台,但無法提出相應出口訂單、物流紀錄與付款證明;檢方估算涉案產品銷售額約13.06億元。
- 後續:檢方已向法院聲請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案件將由法院審理並判定相關刑責。

資料整理與引用說明

整理與發布單位
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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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彙整與摘要
原始資料來源
建議引用
資料整理來源: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Eunomics 官方網站,〈2026-05-15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2026 年 5 月 15 日,https://www.eunomics.net/posts/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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