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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

1. 台南警員以非轄區為由拒受理詐欺報案,記大過處分經法院認定合法
- 結論:台南謝姓警員受理詐欺被害夫妻報案時,以非管轄為由要求轉往其他派出所,遭記大過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其推諉受理屬重大工作疏失,判決警員敗訴。
- 關鍵事實:
- 警員於2024年5月單人值勤時,稱已在處理其他案件,要求被害夫婦改赴關廟分駐所報案。
- 台南市警局認定拒絕受理嚴重影響民眾權益與警察形象,依工作不力、情節重大記一大過。
- 警員主張僅告知須等候2至3小時、非故意拒絕,但法院採信市警局提出的證據與認定。
- 後續:判決仍可上訴;案件凸顯警方不得以管轄、警力不足等理由推諉詐欺報案。

2. 交友軟體結合假購物回饋與虛擬幣投資,高雄男遭騙320萬元
- 結論:刑事局揭露詐團透過交友軟體建立信任,再以知名企業合作優惠、虛擬貨幣加碼回饋包裝假投資;高雄張姓男子因小額成功出金而加碼,最終損失320萬元。
- 關鍵事實:
- 被害人於PRIDO認識自稱森永員工的網友,後被引導下載假冒「大同」的購物應用程式。
- 詐團先讓被害人投入1萬元泰達幣後顯示為1萬5000元,且可成功提領,以建立獲利假象。
- 被害人後續透過BingX、MAX、BitoPro、Bitget等平台購買泰達幣轉入假平台,無法出金才報案。
- 後續:刑事局提醒,凡以內部優惠、高回饋、指定下載APP及虛擬幣入金為條件者,應先向165或警方查證。

3. 假借遺產過戶與千萬酬金行騙,男子25次面交損失3444萬元
- 結論:刑事局公布假遺產詐騙案件,歹徒以處理房產繼承、代墊遺產稅及代書費為由承諾高額酬金,誘使北部男子多次面交現金,累計遭詐3444萬元。
- 關鍵事實:
- 被害人於LINE認識自稱「翁心怡」者,對方謊稱親屬遺留房產及存款,須先籌措稅費與過戶費用。
- 對方以繼承後可返還借款並支付約千萬元酬金為誘因,被害人自去年9月至12月中旬共面交25次。
- 被害人上網查詢對方姓名後發現涉及詐騙紀錄,要求一起到銀行對帳、返還款項時,對方即避不見面。
- 後續:警方持續偵辦;刑事局提醒,遺產稅通常由遺產或法定繼承人處理,不會向陌生人借款並承諾高額報酬。

4. 假檢警詐騙結合代書抵押貸款,代書與車手判刑並沒收不法所得
- 結論:彰化蔡姓男子遭假檢察官以涉洗錢、可免羈押為由誘騙,抵押房屋貸款500萬元並交付400萬元;協助辦貸款的代書被認定參與詐騙,判刑2年4月。
- 關鍵事實:
- 詐團先假冒保險公司、刑事局及檢察官,謊稱被害人涉詐領保險金與洗錢,要求交付財產「保管」。
- 被害人先匯出41萬元,後依指示以房屋設定抵押,取得400萬元現金並在公園交給詐團車手。
- 法院認定林姓代書參與模式與其他案件高度相似,判刑2年4月並沒收30萬元;車手判刑1年4月。
- 後續:判決顯示假檢警詐騙若結合抵押貸款、代書陪同辦理,損失規模可快速擴大,民眾應立即向165或真實檢警機關查證。

5. 台中婦人欲購買點數協助網友籌藥費,超商店員與警方成功攔阻
- 結論:台中一名60多歲婦人在網路結識自稱賣中藥材的網友,因對方稱父親開刀急需手術費而欲購買2萬多元點數;店員察覺異常通報,警方及時阻詐。
- 關鍵事實:
- 詐團以親屬開刀、購藥募資等理由博取同情,要求婦人至超商購買點數支付藥材費。
- 店員先勸阻婦人離開,並擔心她轉往其他門市;婦人返回店內時仍與對方通話。
- 員警表明身分並接聽電話後,對方立即掛斷,婦人經說明後放棄購買點數。
- 後續:警方提醒,網友要求購買遊戲點數、禮品卡或以點數支付急難款項,均應視為高風險詐騙徵兆。

6. 網路賣家遇「付款異常」假買家,屏東母女主動求助避免帳戶遭盜用
- 結論:屏東潘姓女子網路販售商品時,假買家以物流預付款異常為由,要求提供帳戶餘額、個資並點擊連結操作;她與母親赴派出所查證後確認為假買家詐騙。
- 關鍵事實:
- 對方聲稱款項遭物流人員收走,要求賣家加入LINE並聯絡所謂客服處理付款問題。
- 詐團進一步詢問帳戶資訊及存款餘額,再傳送不明網址,企圖誘導受害人依指示操作轉帳或交出驗證資料。
- 警方判定為常見假買家手法,向母女說明詐團會利用付款異常話術取得金流與帳戶控制權。
- 後續:警方呼籲賣家勿點擊買家提供的付款或驗證連結,交易平台款項問題應只透過官方客服與平台內機制確認。

7. 網路盜圖假贈神明畫,詐團利用「賣貨便實名制」誘導填寫金融資料
- 結論:詐團盜用畫作與假冒病童母親帳號,宣稱免費贈送神明畫、僅收運費,再以賣貨便實名制與金流認證為由引導受害者填寫敏感資料,企圖進一步詐財。
- 關鍵事實:
- 被害人原欲購買或協助對方,先匯出58元運費及500元款項,之後被要求前往超商網站填寫實名制資料。
- 詐團利用小額交易與愛心故事降低戒心,將重點轉為要求輸入銀行帳號、密碼或驗證資訊。
- 被害人察覺異常後遭對方封鎖,隨即撥打165查證,避免後續帳戶或資金損失。
- 後續:民眾進行賣貨便、超商物流或二手交易時,應只使用官方平台內建流程,不應依私訊連結操作金融驗證。

8. 詐團車手及協力者陸續遭判刑,法院強化對取款、貸款協助行為的責任認定
- 結論:多起判決顯示,協助詐團取款、面交、辦理貸款或提供帳戶者,即使自稱兼職、未獲高額報酬,也可能面臨加重詐欺、洗錢及民事賠償責任。
- 關鍵事實:
- 彰化兩名女性車手替假投資詐團向被害人收取逾300萬元,分別被判1年6月及1年4月徒刑。
- 台中潘姓車手為假野山參投資案兩次取走100萬元,僅獲5000元報酬,仍被判1年6月並須依和解條件賠償。
- 新竹警方另查獲失聯移工擔任詐團提款車手,當場扣得現金、提款卡及手機,依詐欺與洗錢罪嫌移送。
- 後續:司法與警方持續追查車手上游及金流;求職或兼職若涉及領款、交款、代辦帳戶或高報酬跑腿,應提高警覺並拒絕參與。

資料整理與引用說明

整理與發布單位
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
整理日期
最後更新
資料性質
公開資訊彙整與摘要
原始資料來源
建議引用
資料整理來源:良知股份有限公司(Eunomics),Eunomics 官方網站,〈2026-01-04 詐騙防制新聞重點報告〉,2026 年 1 月 4 日,https://www.eunomics.net/posts/2884。
永久網址
https://www.eunomics.net/posts/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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